私自关闭重载货车GPS监管系统属违法行为

来自高速执法队消息,10月30日,鄂FTXXXX号重型货车因为关闭车辆GPS系统,在沪蓉高速牡丹源执法站被执法人员处罚2000元。据悉,该起案件系全市首例因关闭GPS被处罚的案件。

 

10月30日20时许,高速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沪蓉高速垫江牡丹源执法站开展执法检查,发现鄂FTXXXX号重型普通货车GPS记录异常,缺失GPS数据近9小时。经过深入调查确认:该车驾驶人肖某为逃避监管,于2018年10月30日11时25分在湖北宜昌某服务区时故意关闭车辆GPS系统,直至被执法人员查处。

 

肖某的行为违反了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八条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、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,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之规定;根据《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、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,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肖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,并责令整改违法行为。

 

据了解,从10月开始,高速公路第二支队通过货运车辆连续驾驶时长查询系统,加强对货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查处取证。重点核查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(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),对同一货运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、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形进行查核,查核属实的将进行罚款一百元,记6分的处罚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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